全面实施兽药GSP推动兽药经营转型升级

2010年,农业部发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三年来,我们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履行告知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加强宣传培训,试点示范带动,加强时间统筹,依法清理和取缔,争取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全省实施兽药GSP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兽药经营领域的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
  1 兽药行业的转型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全国兽药经营企业(店)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情况时有发生等问题, 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从法理上明确,一是从2010年3月1日起,所有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才能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在2010年3月1日前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在24个月的过度期内通过兽药GSP,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才能继续经营;三是从2012年3月1日起,凡是不符合兽药GSP规定的经营企业都应该停止经营,并予以取缔。  兽药GSP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是为进一步提高兽药经营领域的质量安全水平而施行的一项新政,这项新政完全符合广东实际。兽药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兽药可通过食品链进入人体,兽药质量的好坏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残留可能造成动物产生耐药性细菌、疫苗免疫失效、人吃用畜产品后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等,是影响人体健康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影响畜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更是畜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壁垒。不实施兽药GSP,兽药经营产业将难以发展状大,难以保障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实施兽药GSP,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我省各级畜牧兽医系统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措施之一。  1.1 淘汰和取缔了一批不符合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店)  截至2012年2月底,全省共有3942家企业通过GSP验收,通过率81%,到2012年3月底,全省共有兽药经营企业(店)4283家,比2月份开始“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前的4882家减少599家,比2010年摸底调查的7696家减少3413家,减少了44%。  1.2 规范了经营主体,解决了个体户经营问题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兽药经营主体为“兽药经营企业”,《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所指的“兽药经营企业”包括企业性质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公司及其属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其他由工商部门核准或预核准为企业的兽药经营主体。  1.3 统一了经营条件,提升了经营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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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刊于本杂志2012年10月刊,可从知网下载或向本刊订阅。

原创文章,作者:刘 少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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